銀行匯票
產品概述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產品細分
銀行匯票業務按業務辦理范圍分為全國性匯票業務和華東三省一市匯票業務。
產品功能
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但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現金銀行匯票。
業務要點
1、無金額起點限制;
2、結算快捷,系統內匯票和華東三省一市匯票為見票即付,系統外匯票收妥抵用,一般當天或隔日進賬;
3、結算多余款自動退回,尤其適用于交易雙方對交易金額事先無法確定的情況;
4、同城通存通兌,客戶可就近選擇我行任一營業網點辦理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
業務條件
持票人委托我行作為代理付款行的,應開立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業務流程
1、簽發:匯票申請人備足存款,申請出票,出票行審核無誤后簽發;
2、解付:代理付款行受理匯票,審核無誤,予以解付。系統內匯票和華東三省一市匯票見票即付,系統外匯票收妥抵用。
3、退匯:匯票申請人因銀行匯票超過提示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出票行退款的,提交銀行匯票聯、解訖通知聯和退匯說明。出票行審核無誤后,予以辦理。
溫馨提示
1、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2、華東三省一市匯票僅限江蘇、浙江、安徽、上海范圍內使用;
3、申請人缺少解訖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銀行應于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滿一個月后辦理。
責任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業務辦理標準請致電我行網點或在我行柜面咨詢。